1. 如在本澳售卖手提电话,是否需要申请牌照?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在澳门销售有关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包括附带卫星流动电信服务功能)的用户终端设备无须向邮电局申请设备认可及销售牌照,其进口亦无须向邮电局申请进口准照。(参考: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二条)
2. 在澳门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需要办理什么无线电牌照?
•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使用须向邮电局申请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而有关设备亦必须为经邮电局认可的型号,其进口亦须向邮电局申请进口准照(符合法例订定的获豁免情况除外)。
• 有关的申请手续可参阅邮电局相关网页: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
(参考: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第二章;经第468/2015号、第370/2017号、第44/2019号及第64/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198/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
(参考: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第二章;经第468/2015号、第370/2017号、第44/2019号及第64/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198/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
3. 有关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的申请之行政手续为何?
申请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的行政手续,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homologacao_apply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homologacao_apply
4. 哪些无线电通讯设备获豁免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声音及电视广播业务的接收设备、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所使用的流动站、手提站或用户终端设备,以及符合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豁免条件的无线电通讯设备,无须向邮电局申领认可及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参考: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七条;经第468/2015号、第370/2017号、第44/2019号及第64/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198/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
5. 如进口受管制之无线电通讯设备,手续为何?
有关受管制之无线电通讯设备之进口,须向邮电局申请进口准照,行政手续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importlic_license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importlic_license
6. 如何申请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之续期?
申请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续期的行政手续,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alr2_renew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Services/ProceduresDetails?alias=alr2_renew
7. 可以怎样缴交无线电费用?
• 可亲临邮政储金局(门口位于澳门新马路邮电局总部大楼),携同缴费凭单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费。
• 金额不超过澳门元三万元的无线电费用,亦可到以下网址办理网上缴费: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RadiocomFee/Enquiry
• 金额不超过澳门元三万元的无线电费用,亦可到以下网址办理网上缴费:
https://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RadiocomFee/Enqui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