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澳門的服務貿易合作,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9年11月20日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其中在通信服務方面是次修訂對原來《服務貿易協議》附件1表3的《電信領域開放措施﹝正面清單﹞》,按照商業存在和跨境服務兩種模式進行梳理,併入是次修訂協議的附件表1﹝負面清單﹞和表2﹝正面清單﹞中,當中表1內開放的服務享有國民待遇。該修訂協議於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上述修訂協議在電信服務方面的具體承諾為,擴大開放澳門服務提供者銷售只在澳門使用的固定/移動電話卡﹙不包括衛星移動電話卡﹚的地域範圍,由廣東省擴大至內地全境。同時,經與內地溝通後亦簡化了相關的行政手續,澳門服務提供者開展上述的業務無需向內地電信監管部門作出備案,但需開始在內地全境銷售電話卡時向郵電局作通知報備。
此外,上述修訂協議亦新增其他的開放措施,包括澳門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由內地方控股的合資企業以從事基礎電信業務;以及澳門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提供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及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澳門資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
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詳情可參閱網頁:https://www.cepa.gov.mo/front/itemI_2.htm。
查詢及申辦詳情,可聯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或參閱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cepa_cepa_aa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