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兩地經貿交流合作,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並為澳門業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創設了更有利的條件,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24年10月10日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該修訂協議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述修訂協議在電信服務方面,進一步降低對澳門服務提供者的准入門檻,為其開拓內地市場提供便利,所涉及的具體承諾包括: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從事3年實質性商業經營的年限要求;優先支持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地區參加試點,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互聯網接入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佈平台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
澳資股比不設限制;以及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銷售不可在內地激活的可於全球使用的電話卡。
關於上述在內地銷售電話卡的開放措施,澳門服務提供者需在開始銷售時向郵電局作通知報備。
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詳情可參閱網頁: 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cepa_cepa_aacs2。
查詢及申辦詳情,可聯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或參閱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cepa?_refresh=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