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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的服务贸易合作,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19年11月20日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其中在通信服务方面是次修订对原来《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3的《电信领域开放措施﹝正面清单﹞》,按照商业存在和跨境服务两种模式进行梳理,并入是次修订协议的附件表1﹝负面清单﹞和表2﹝正面清单﹞中,当中表1内开放的服务享有国民待遇。该修订协议于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上述修订协议在电信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为,扩大开放澳门服务提供者销售只在澳门使用的固定/移动电话卡﹙不包括卫星移动电话卡﹚的地域范围,由广东省扩大至内地全境。同时,经与内地沟通后亦简化了相关的行政手续,澳门服务提供者开展上述的业务无需向内地电信监管部门作出备案,但需开始在内地全境销售电话卡时向邮电局作通知报备。

此外,上述修订协议亦新增其他的开放措施,包括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由内地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以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提供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及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澳门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详情可参阅网页:https://www.cepa.gov.mo/front/itemI_2.htm

查询及申办详情,可联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或参阅网页:https://www.dsedt.gov.mo/zh_CN/web/public/pg_cepa_cepa_aa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