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類型 |
續期 |
申請資格 |
有效期將屆滿的“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的持有人。 (持有人須最遲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向郵電局提出) |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
1.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的續期”表格(格式ALR-4);[表格可於郵電局免費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聲明仍然符合第21/2024號法律規定的牌照發出要件的聲明書(樣式)。 |
費 用 |
澳門元 250 元 |
繳費說明 |
● 繳費地點:郵電局-郵政儲金局。 |
審批所需時間 |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十五個工作日。 |
執行單位 |
郵電局 (CTT)-電信資源管理處
1. 郵電局-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八樓 查詢電話(853)8396 9183;傳真(853)2835 632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理地點: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 1 樓 查詢電話(853)2845 1515;傳真(853)2845 2211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查詢電話(853)2842 1212;傳真(853)8395 4567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 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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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