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互聯網服務牌照

辦理類型 申請
申請資格 擬取得互聯網服務牌照的實體,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屬依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而公司所營事業須包括提供互聯網服務;
2. 具備適合於履行與擬取得的牌照有關的義務及其他規定的技術能力與經驗,尤指擁有一支經營該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隊伍;
3. 具備適當經濟及財務能力;
4. 具備分析擬發展的計劃所需的最新及適當會計資料。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意申請牌照者須透過郵電局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並遞交:
1. 申請書;(由申請人自行撰寫,並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其筆跡須公證認定。)
2.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3. 申請書須附同以下資料:
   ● 詳細的業務發展計劃;
   ● 載有關於經營服務的詳細建議書的技術計劃,該技術計劃尤須包括將使用的技術系統的配置、接駁方法和所需設備,以及系統服務的發展計劃;
   ● 經濟財務計劃,其中須包括將採用的收費;
   ● 載明申請者的組織架構、包括: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資料和一份簡歷檔;
   ● 如具備,提供財政證明及最近三個營業年度之帳目審計報告;
   ● 申請者認為對於審議其申請具重要性的其他資料。

附註:如申請是以將成立的實體的名義提出,而申請又獲得批准,則僅在提交該公司的商業登記的證明文件後,方可獲發牌照。

費  用

1. 發牌及續牌費用:澳門幣 2,000 元;
2. 每年的經營年費:澳門幣 1,000 元,由牌照發出翌年起計,於每年一月結算。

附註:申請人收到郵電局發出的繳費通知書後,須於指定期間到郵政儲金局繳費。

繳費說明 ● 繳費地點:郵電局-郵政儲金局。
●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或本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審批所需時間

發出牌照的決定是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而有關決定須於接獲申請之日或收齊所需的額外資料之日起 90 日內作出。(服務承諾)

附註:牌照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並須在牌照期限屆滿前 90天提出續期申請,所需文件與首次申請相同。

執行單位

郵電局 (CTT)-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

查詢電話(853)8396 8851;傳真(853)2833 6603

電  郵: telecom@ct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