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互联网服务牌照

办理类型 申请
申请资格 拟取得互联网服务牌照的实体,须符合以下要件:
1. 属依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而公司所营事业须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
2. 具备适合于履行与拟取得的牌照有关的义务及其他规定的技术能力与经验,尤指拥有一支经营该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
3. 具备适当经济及财务能力;
4. 具备分析拟发展的计划所需的最新及适当会计资料。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意申请牌照者须透过邮电局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撰写,并须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其笔迹须公证认定。)
2.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
3. 申请书须附同以下数据:
   ● 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
   ● 载有关于经营服务的详细建议书的技术计划,该技术计划尤须包括将使用的技术系统的配置、接驳方法和所需设备,以及系统服务的发展计划;
   ● 经济财务计划,其中须包括将采用的收费;
   ● 载明申请者的组织架构、包括: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和一份简历档;
   ● 如具备,提供财政证明及最近三个营业年度之账目审计报告;
   ● 申请者认为对于审议其申请具重要性的其他数据。

附注:如申请是以将成立的实体的名义提出,而申请又获得批准,则仅在提交该公司的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获发牌照。

费  用

1. 发牌及续牌费用:澳门币 2,000 元;
2. 每年的经营年费:澳门币 1,000 元,由牌照发出翌年起计,于每年一月结算。

附注:申请人收到邮电局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后,须于指定期间到邮政储金局缴费。

缴费说明 ● 缴费地点:邮电局-邮政储金局。
●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或本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审批所需时间

发出牌照的决定是由运输工务司司长作出,而有关决定须于接获申请之日或收齐所需的额外数据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服务承诺)

附注:牌照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并须在牌照期限届满前 90天提出续期申请,所需文件与首次申请相同。

执行单位

邮电局 (CTT)-电信

办理地点: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

查询电话(853)8396 8851;传真(853)2833 6603

电  邮: telecom@ctt.gov.mo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