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類型 | 申請 |
相關法規 | 第3/98/M號法令 -
「發出衛星電視廣播系統及服務准照應遵守之基本原則」 http://bo.io.gov.mo/bo/i/98/03/declei03_cn.asp#3 |
申請資格 | 證明具有適當之技術、經濟及財政能力,且住所及實際行政管理地均在澳門之電信企業。 |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者須透過郵電局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並遞交: 1. 申請書; 2. 申請書須附同以下資料: ● 公司之背景; ● 公司之財務報告; ● 公司之行政架構圖; ● 負責人之簡歷,並遞交各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15年總體發展計劃; ● 首年度工作計劃。 3.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紙本或電子版)。 |
費 用 |
1.
衛星電視廣播業務准照之持有人,須向郵電局繳納下列費用: 附註:須視乎申請項目而繳付上述費用。 |
繳費說明 | 繳費地點:郵電局-郵政儲金局。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或本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
審批所需時間 |
按個案處理 附註:准照的有效期因應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 |
申請途徑 | 1.
親臨提交(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2. 透過電子認證服務於申請書產生合格電子簽名後以電郵方式提交(cttgeral@ctt.gov.mo); 3. 透過郵遞方式提交(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
執行單位 |
郵電局 (CTT)-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 查詢電話(853)8396 8851;傳真(853)2833 6603 電 郵: telecom@ct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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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