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 | 申请 |
相关法规 | 第3/98/M号法令 -
「发出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准照应遵守之基本原则」 http://bo.io.gov.mo/bo/i/98/03/declei03_cn.asp#3 |
申请资格 | 证明具有适当之技术、经济及财政能力,且住所及实际行政管理地均在澳门之电信企业。 |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者须透过邮电局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书; 2. 申请书须附同以下资料: ● 公司之背景; ● 公司之财务报告; ● 公司之行政架构图; ● 负责人之简历,并递交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15年总体发展计划; ● 首年度工作计划。 3.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纸本或电子版)。 |
费 用 |
1.
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准照之持有人,须向邮电局缴纳下列费用: 附注:须视乎申请项目而缴付上述费用。 |
缴费说明 | 缴费地点:邮电局-邮政储金局。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或本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
审批所需时间 |
按个案处理 附注:准照的有效期因应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
申请途径 | 1.
亲临提交(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 2. 透过电子认证服务于申请书产生合格电子签名后以电邮方式提交(cttgeral@ctt.gov.mo); 3. 透过邮递方式提交(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 |
执行单位 |
邮电局 (CTT)-电信 办理地点: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 查询电话(853)8396 8851;传真(853)2833 6603 电 邮: telecom@ctt.gov.mo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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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