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辦理類型 續期
申請資格 有效期將屆滿的“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的持有人;
(持有人須最遲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向郵電局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續期”表格(格式 ALR-8);[表格可於郵電局免費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聲明仍然符合第21/2024號法律規定的牌照發出要件的聲明書 (樣式)。
費  用 澳門元 350元
繳費說明 ● 繳費地點:郵電局-郵政儲金局。
●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四個工作日。
執行單位

郵電局 (CTT)-電信資源管理處

 

1. 郵電局-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八樓

查詢電話(853)8396 9183;傳真(853)2835 632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理地點: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 1 樓

查詢電話(853)2845 1515;傳真(853)2845 2211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查詢電話(853)2842 1212;傳真(853)8395 4567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 telecom@ct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