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進口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辦理類型

申請

申請資格

● “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或
●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申請人或持有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1);[可於印務局或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2. 擬進口貨物的發票副本;
3. 聲明書(倘適用)。

(已進行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公司亦可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開設相應的網上電子報關服務賬戶,並透過其網頁 http://www.dsedt.gov.mo/edi內的電子報關服務系統及配合本局“eSignTrust” 的電子認證簽名方式進行申請。)

費  用

免費

繳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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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兩個工作日。

執行單位

郵電局 (CTT)-電信資源管理處

 

1. 郵電局-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八樓

查詢電話(853)8396 9183;傳真(853)2835 632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理地點: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 1 樓

查詢電話(853)2845 1515;傳真(853)2845 2211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查詢電話(853)2842 1212;傳真(853)8395 4567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  郵

telecom@ct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