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

办理类型 首次申请
申请资格 个人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本澳居民;
   ● 无犯罪记录;
   ● 持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实体(公司)
   ●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实体(公司);
   ● 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无犯罪记录。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政府许可”表格(格式RAD-47912);[表格可于邮电局免费索取或于其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公司,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2. 如申请人为个人: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 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时,可要求由该局直接送交邮电局。]
   ● 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影印本(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3. 如申请人为公司:
   ●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时,可要求由该局直接送交邮电局。]
   ● 申请表签署人之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或可由邮电局代为列印]
   ● 营业税单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 若为有限公司,尚须递交因公司设立而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影印本;或公司设立公证书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或可由邮电局代为列印]
4. 拟所使用设备的技术特征数据;
5. 构成每一流动站(倘有需要时)承托物体的交通工具,须递交以申请人名义为该交通工具作出之所有权登记及登记折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6. 倘由受权人申请,须递交授权书。(授权书上签署人的笔迹须公证认定,并证明赋予受权人权力以当事人名义办理手续。)
费  用 1. 申请书的分析:澳门币 200 元
2. 政府许可的发出:澳门币 60 元
缴费说明 ● 缴费地点:邮电局-邮政储金局。
●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本票或网上(倘适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审批所需时间

递交完整文件后起计30个工作日(涉及需进行频率协调的申请除外)。(服务承诺)

附注:申请人获发“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后,每部无线电通讯设备均需经邮电局检验方可运作,因此,申请人须同时办理“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中的站准照。

执行单位

邮电局 (CTT)-电信资源管理处

 

1. 邮电局-电信

办理地点: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八楼

查询电话(853)8396 9183;传真(853)2835 6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理地点: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 1 楼

查询电话(853)2845 1515;传真(853)2845 22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查询电话(853)2842 1212;传真(853)8395 45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  邮 telecom@ct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