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動向

calendar_today 04/04/2014

「WiFi任我行」电子海报设计比赛

比赛章程

主办单位

电信管理局

目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10年9月起正式开通「无线宽频系统─WiFi任我行」服务,为提高大众对「WiFi任我行」服务的认识,本局举办一项名为“「WiFi任我行」电子海报设计比赛”,鼓励本澳居民设计出富创意的电子海报,藉以进一步向巿民 及游客推广「WiFi任我行」服务。

参加资格

以个人形式参加,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

作品题材

必须以宣传推广「无线宽频系统─WiFi任我行」服务为主题。

作品规格

(1) 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
(2) 「WiFi任我行」标志为作品之必要元素,标志之颜色及形状均不得修改,有关电子档案可于此下载:JPEG | PSD
(3) 作品必须包括一幅直版及一幅横版的彩色电子海报,其设计元素(包括颜色、内容、风格等)均须一致,作品解像度为:
a. 直版:1920像素(高)x 1080像素(阔);
b. 横版:1080像素(高)x 1920像素(阔)。
(4) 作品内文可使用之语言为繁体中文、葡文或英文(可选择其中一种或以上的语言)。
(5) 参赛者须递交RGB模式的JPEG格式电子档案(每个档案大小不得超过10MB),并将作品烧录成光碟及彩色列印于A4尺寸的纸上(直版及横版海报各一张)。

递交方法

参赛者须于指定征件日期内将载有作品之光碟、作品之A4彩色列印稿,连同已填妥的比赛报名表(可于此下载报名表格)于办公时间递交至电信管理局。

奖项

冠军1名:澳门币8,000元及奖状
亚军1名:澳门币5,000元及奖状
季军1名:澳门币3,000元及奖状
优异奖3名:澳门币1,000元

活动时间表

(1)  征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5:45止。
(2)  赛果公布及颁奖仪式:得奖者将有专人通知,颁奖仪式于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庆祝活动中进行,赛果同日于本局网站公布。

评审代表

邀请本澳相关专业人士及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

主题适切性、设计表现及创意。

其他条款

(1)  参赛者须遵从本章程所载之一切规定,如有违反,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  每位参赛者只可递交一份作品,作品须为原创及未曾公开发表或参加过其他相关比赛。任何抄袭、复制及模仿他人之作品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及调整赛果。
(3)  参赛作品内容涉及的版权事宜必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4)  主办单位之员工(包括其家属)及评审代表均不得参赛。
(5)  报名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供是次活动之用,所有提交的资料及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6) 如评审代表一致认为参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
(7) 得奖者有义务参与由主办单位所安排与本比赛有关的任何公开活动,亦有义务提供作品之原始档案。
(8) 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及修改得奖作品,并可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展示及制作成不同形式的宣传品。
(9) 主办单位有权对比赛的一切条款进行修改,并对任何有争议之处保留最终决定权。

查询

电信管理局
电话:(853) 8396 9174、8396 9176
传真:(853) 2835 6328
电邮: ifx@dsrt.gov.mo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3:00;14:30 - 17:45;星期五 9:00 - 13:00;14:30 - 17:30
地址:澳门殷皇子大马路 43 号 - 53 号 A 澳门广场 22 楼
网站:www.dsrt.gov.mo

有关「WiFi任我行」服务详情可参考专题网站:www.wifi.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