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指引

電信服務收費

辦理類型 申請/修改
申請資格 根據《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及《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的行政法規的規定而持有相關牌照的實體。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向郵電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申請書;(由申請人自行撰寫,並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申請書須附同以下資料:
   ● 詳細的服務描述;
   ● 服務對象;
   ● 服務收費的模式及價格;
   ● 服務成本;
   ● 服務的技術實現圖(適用於新推出之服務,需提供使用的技術系統配置、接駁方法和所需設備);
   ● 申請者認為對於審議其申請或修改具重要性的其他資料。
費  用
繳費說明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有關電信服務收費的審批由郵電局作出,而有關決定於接獲申請之日或收齊所需的額外資料之日起計90日內作出。
執行單位

郵電局 (CTT)-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

查詢電話(853)8396 8824;傳真(853)2833 6603

電  郵: telecom@ct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