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類型 | 申請/修改 |
申請資格 | 根據《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及《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的行政法規的規定而持有相關牌照的實體。 |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向郵電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申請書;(由申請人自行撰寫,並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申請書須附同以下資料: ● 詳細的服務描述; ● 服務對象; ● 服務收費的模式及價格; ● 服務成本; ● 服務的技術實現圖(適用於新推出之服務,需提供使用的技術系統配置、接駁方法和所需設備); ● 申請者認為對於審議其申請或修改具重要性的其他資料。 |
費 用 | 無 |
繳費說明 | 不適用 |
審批所需時間 | 有關電信服務收費的審批由郵電局作出,而有關決定於接獲申請之日或收齊所需的額外資料之日起計90日內作出。 |
申請途徑 | 1. 親臨提交(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2. 透過電子認證服務於申請書產生合格電子簽名後以電郵方式提交(cttgeral@ctt.gov.mo); 3. 透過郵遞方式提交(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
執行單位 |
郵電局 (CTT)-電信 辦理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 查詢電話(853)8396 8824;傳真(853)2833 6603 電 郵: telecom@ct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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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