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dades

calendar_today 04/04/2014

「WiFi任我行」電子海報設計比賽

比賽章程

主辦單位

電信管理局

目的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10年9月起正式開通「無線寬頻系統─WiFi任我行」服務,為提高大眾對「WiFi任我行」服務的認識,本局舉辦一項名為“「WiFi任我行」電子海報設計比賽”,鼓勵本澳居民設計出富創意的電子海報,藉以進一步向巿民 及遊客推廣「WiFi任我行」服務。

參加資格

以個人形式參加,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作品題材

必須以宣傳推廣「無線寬頻系統─WiFi任我行」服務為主題。

作品規格

(1) 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
(2) 「WiFi任我行」標誌為作品之必要元素,標誌之顏色及形狀均不得修改,有關電子檔案可於此下載:JPEG | PSD
(3) 作品必須包括一幅直版及一幅橫版的彩色電子海報,其設計元素(包括顏色、內容、風格等)均須一致,作品解像度為:
a. 直版:1920像素(高)x 1080像素(闊);
b. 橫版:1080像素(高)x 1920像素(闊)。
(4) 作品內文可使用之語言為繁體中文、葡文或英文(可選擇其中一種或以上的語言)。
(5) 參賽者須遞交RGB模式的JPEG格式電子檔案(每個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並將作品燒錄成光碟及彩色列印於A4尺寸的紙上(直版及橫版海報各一張)。

遞交方法

參賽者須於指定徵件日期內將載有作品之光碟、作品之A4彩色列印稿,連同已填妥的比賽報名表(可於此下載報名表格)於辦公時間遞交至電信管理局。

獎項

冠軍1名:澳門幣8,000元及獎狀
亞軍1名:澳門幣5,000元及獎狀
季軍1名:澳門幣3,000元及獎狀
優異獎3名:澳門幣1,000元

活動時間表

(1)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5:45止。
(2)  賽果公佈及頒獎儀式:得獎者將有專人通知,頒獎儀式於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慶祝活動中進行,賽果同日於本局網站公佈。

評審代表

邀請本澳相關專業人士及主辦單位代表組成評審團對作品進行評審工作。

評審標準

主題適切性、設計表現及創意。

其他條款

(1)  參賽者須遵從本章程所載之一切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份作品,作品須為原創及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過其他相關比賽。任何抄襲、複製及模仿他人之作品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及調整賽果。
(3)  參賽作品內容涉及的版權事宜必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主辦單位之員工(包括其家屬)及評審代表均不得參賽。
(5)  報名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是次活動之用,所有提交的資料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6) 如評審代表一致認為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7) 得獎者有義務參與由主辦單位所安排與本比賽有關的任何公開活動,亦有義務提供作品之原始檔案。
(8) 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及修改得獎作品,並可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展示及製作成不同形式的宣傳品。
(9) 主辦單位有權對比賽的一切條款進行修改,並對任何有爭議之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查詢

電信管理局
電話:(853) 8396 9174、8396 9176
傳真:(853) 2835 6328
電郵: ifx@dsr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3:00;14:30 - 17:45;星期五 9:00 - 13:00;14:30 - 17:30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 43 號 - 53 號 A 澳門廣場 22 樓
網站:www.dsrt.gov.mo

有關「WiFi任我行」服務詳情可參考專題網站:www.wifi.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