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章程
主辦單位
電信管理局
目的
透過以“潮人”為主角的原創設計漫畫作品,表達上網安全的意念,藉以提升本澳居民正確使用互聯網及上網操守。
參加資格
以個人形式參加,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比賽形式及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須原創設計以“潮人”為主角的漫畫作品,以漫畫形式表達正確使用互聯網及上網操守。 (2) 作品可以手繪或電腦繪圖形式設計,以四格、八格、連環漫畫等各種形式表達,黑白或彩色均可,篇幅不多於2版A4紙。 (3) 若以電腦繪圖參賽者,需遞交格式為JPG的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得小於300dpi,並將作品燒錄成光碟及列印於A4大小的紙上 。 (4) 提交時請把設計作品裱於 230 x 320 mm 的黑色咭紙板上。
遞交方法
(1) 參賽者須填寫比賽報名表(可於此下載報名表格),於指定徵件日期內將漫畫作品連同比賽報名表於辦公時間遞交到電信管理局。 (2) 為公平起見,所有參賽者須自行填寫六個數字加英文字母*之參賽者代號在作品標貼上,並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下角(無須填寫姓名)。
*例:
漫畫題材
漫畫作品內容須包括以下至少其中一項主題:
- 正確使用社區網絡(如:網上聊天、網絡交友的注意事項)
- 網上購物注意事項(如:SSL的使用、慎防網上欺詐)
- 網上言論發表的注意事項(如:避免網絡毀謗、公然侮辱與網絡恐嚇)
- 拒絕網絡色情及暴力資訊(如:安裝過濾軟件、避免瀏覽或上載不良資訊)
- 密碼及私穏的保護(如:網上密碼及個人資料的保密)
- 預防電腦病毒及黑客入侵(如:防毒軟件、防火牆的使用,定期更新軟件及操作系統)
獎項
冠軍 :澳門幣5,000元及獎狀 亞軍 :澳門幣3,000元及獎狀 季軍 :澳門幣1,000元及獎狀 優異獎數名:澳門幣300元
活動時間表
-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止
- 賽果公佈:2009年 11月27日
評審代表
由電信管理局代表及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對作品進行評審
評審標準
漫畫內容、創意、趣味及繪圖技術
其他條款
(1) 主辦單位之員工(包括其家屬)及評審代表均不能參賽。 (2) 報名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是次活動之用,所有提交的資料概不退還。 (3) 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份漫畫作品,其作品提交後概不退還。 (4) 所有作品須為原創及未曾參加過其他相關比賽。任何抄襲、複製及模仿他人之作品者,主辦單位有權因此取消參賽者的比賽資格及調整賽果。 (5) 參賽者仍保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但主辦單位有權對作品進行公開展示及製作成不同形式的宣傳品。 (6) 主辦單位有權對比賽的一切條款及細則進行修改,並對任何有爭議之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查詢
電信管理局 電話:(853) 8396 9173、8396 9174 傳真:(853) 2835 6328 電郵: ifx@dsrt.gov.mo 地址:南灣大馬路789 - 795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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