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 | 申请 |
申请资格 | 证明具有适当之技术、经济及财政能力,且住所及实际行政管理地均在澳门之电信企业。 |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者须透过邮电局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撰写,并须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其笔迹须公证认定。) 2. 申请书须附同以下数据: ● 公司之背景; ● 公司之财务报告; ● 公司之行政架构图; ● 负责人之简历,并递交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15年总体发展计划; ● 首年度工作计划。 3.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 |
费 用 |
1. 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准照之持有人,须向邮电局缴纳下列费用: 附注:须视乎申请项目而缴付上述费用。申请人收到邮电局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后,须于指定期间内到邮政储金局缴费。 |
缴费说明 | ● 缴费地点:邮电局-邮政储金局。 ●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或本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
审批所需时间 |
按个案处理 附注:准照的有效期因应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
执行单位 | 邮电局 (CTT)-电信 |
办理地点 | 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邮电局-电信) |
查询电话 | (853)8396 8851 (邮电局-电信) |
图文传真 | (853)2833 6603(邮电局-电信) |
办公时间 |
邮电局-电信 |
电 邮 |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
网 址 | 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